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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访民警素质,推动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李园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20:31  浏览:88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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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访民警素质,推动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

李园春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通讯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生活区油城公安分局 邮编:362800)

摘要: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本文运用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紧密结合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具体实际,对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进行了论述。进而指出,提高从事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信访民警的自身素质与办信办文质量,对于塑造警察组织形象,实现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警察组织 公共关系 信访工作 队伍建设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与WTO运行规则的逐步接轨,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能继续增多,人民警察组织建设和执法领域也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将会通过信访渠道不断反映出来。警察组织的信访问题成为影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警察组织正常运行、干扰党政领导和各级警察组织领导的突出问题。因此,人民警察信访工作,是一项事关警察组织形象建设,事关警察组织职能目标实现,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全局的重要工作。笔者在基层警察组织曾经常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问题的处理,在泉州市公安局机关工作期间更是具体从事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对于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形象建设的一些问题颇有体会。
一、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1、从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定位上看。
警察组织的信访问题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县级以上警察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警察组织处理的问题。人民警察信访工作是各级警察组织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警察组织依靠群众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警察组织形象,促进警察组织目标实现的重要方面。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好坏,是一个警察组织运行状况、执法水平、队伍素质、民警作风和治安情况的综合反映。可见,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它不但与警察公共关系具有客体要素的相一致性,其工作的对象即公众包括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人。而且具有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警察组织以公众为对象,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塑造组织形象为目标,以传播沟通为手段,以警察组织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双向均衡为原则,以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为基本信条与公众联系沟通,促进良性互动,谋求公众理解支持的活动。
2、从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职能上看。
首先,人民警察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民意的“寒暑表”,具有采集信息、监测环境的职能。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从诸多方面采集了公众对警察组织形象、警察组织行为、警察个体行为评价反映和态度意见等信息,及时监测了影响警察组织目标实现的公众情况和各种社会环境的变化;其次,人民警察信访工作是发挥政策的“调节器”,具有协调咨询、参与决策的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是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警察组织的信访部门在行使直接调查处理信访问题,向下级机关交办信访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向有关业务单位转办、督办和要求协办信访问题,纠正下级机关对信访问题不恰当的处理等四项职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沟通协调的过程;第三,人民警察信访工作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警察组织联系其他社会组织、公众的桥梁,具有传播职能和形象塑造职能。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这种窗口和桥梁作用,把警察组织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在警察公共关系中,就是一种通过传播沟通影响公众的活动。它在广泛收集公众对警察组织评价等各种信息的同时,也把警察组织的各方面有关信息传播给相关公众,使公众更好地了解警察组织,实现了相互沟通、释疑解惑、彼此了解。第四,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具有危机管理职能。产生警察组织的信访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分析主要是警察组织或警察成员素质低下,执法执纪不公,越权行政,有的甚至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这些问题极易造成警察公共关系的危机,破坏警察组织形象建设,有的甚至直接导致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任其发展,势必造成警民关系恶化,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后果。因此,警察组织的信访部门在协调、组织、参与此类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也是对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监测、预防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发生,而且当这种危机发生时也可以为组织领导果断应对处理危机作好参谋。
3、从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二者之间的关系看。
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信访问题能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直接反映了警察组织对社会公众的责任问题,直接反映了警察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执法能力,直接反映了警察组织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态度问题。一般而言,一个地方警察组织信访问题的多寡和信访工作成效的好坏,也体现了警察组织形象建设水平。一方面,警察组织如果善于倾听公众的呼声,体察百姓疾苦,多方施策,妥善处理好各种信访问题,必然会赢得社会公众的拥护支持,必将有力地促进了警察组织形象建设。另一方面,警察组织坚持从自身做起,真正从公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警察组织形象和民警形象塑造,大力提高各项警务活动运行效率,积极化解和消除各种不安定隐患,更好地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警民关系密切了,警察组织的信访问题必然会减少。既或是有公众反映了这样那样的信访问题,也能够通过相互间的沟通了解,很快地加于妥善解决,实现警察组织与社会组织、公众关系新的和谐。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表明:着力解决警察组织信访问题,有利于警察组织形象建设;加强了警察组织的形象建设,又有利于警察组织信访问题的解决,减少和遏制警察组织信访问题的产生。
二、信访民警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塑造形象,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公众,推动工作。
如果说人民警察信访工作是警察组织形象的“窗口”,那么,信访民警就是警察组织的形象大使。拥有一批素质优良的信访民警,是展示警察组织良好形象,顺利开展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的前提条件。信访民警要通过自身在政治、思想、道德、情感、法律、学识等方面的修养,塑造形象,以自已特有的人格魅力,去影响信访公众,推动信访工作。
1、信访民警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信访公众具有影响力。
信访民警的道德情操包括政治道德、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信访民警的政治道德决定其在从事信访工作的政治立场、行为态度和价值取向。信访民警要养成良好的政治道德情操,坚定理想信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地遵守长期为公众恪守的道德规范,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待人情真意诚,处事光明磊落。认真履行警察组织对社会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按照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己。通过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加强自我修养,锻造自己的人格精神,以良好的形象去影响信访公众,使信访公众对你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重感和信任感,愿意与你交谈沟通,进而自觉地配合你解决信访问题。
2、信访民警要有深刻的情感世界,对信访公众具有亲和力。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一些警察组织的信访问题往往伤害了信访公众的感情。因此,信访民警必须有着美好的、健康的、高尚的情感,才能唤起信访公众相应的情感。要从各个渠道,培养发展、丰富自己的情感。深入信访公众,贴近信访公众,解决信访公众最盼、最急、最怨的信访问题。自觉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在接待信访公众、与信访公众相处时要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切忌冷冰冰的,不痛不痒,没有一丝的人情味。要向任长霞学习,接待信访公众不仅要态度热情友善,以礼相待,注意倾听、认真记录。而且要细心观察,关心信访公众的冷暖疾苦,多说一些安慰的话,多做一些感人的事。从为信访公众准备的一袋药、一餐饭和在信访公众伤口上关切的抚摸,体现出她内心深处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展示出一个可亲、可爱、可敬、可信的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以自己充派的情感染公众,打动公众,对信访公众具有亲和力。
3、信访民警要有娴熟的业务知识,对信访公众具有感召力。
人民警察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业务性强。要准确地把握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就要求信访民警必须具有娴熟的接访、办信、督查、调研的业务知识。倘若一个信访民警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贫乏肤浅,在与信访公众交流沟通时不知所云、不知所然。回答问题说不到点子上,只能泛泛而谈,空洞无物,甚至有悖于常识与法律规定,就难以说服信访公众。不仅不能息访息诉,有时反而会引起信访公众的反感、愤怒,反而会添乱,加剧矛盾。因此,信访民警只有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善于观察问题的研究问题,从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入手,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在为信访公众释疑解惑,做化解矛盾纠纷的思想教育工作时,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合乎情理、合乎事理、合乎法理,对公众具有感召力。让公众信服你。
4、信访民警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偏激的言行具有承受力。
信访公众之所以上访,相当一部份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有冤情、有委屈。因而在反映问题或接受调查时情绪易于激动,缺少理智,习惯于用形象和感觉来判断事物。有的甚至容易把一些心中的压抑和愤恨渲泄出来,产生一些偏激的言行。尤其是有些缠诉缠访公众,不愿接受信访部门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固执偏见。对此,信访民警一定要有心理承受力,要善于忍耐,制怒慎行。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讲明政策,说明利害。既或是对那些无理取闹、借机发难、诬告损害警察组织或警察成员声誉的言行攻击,也应冷静对待,根据事件的规模、程度、发展趋势,采取相应对策。切不可性情暴燥,图一时之快,鲁莽冲动。因言行不慎授人以柄,激化矛盾与信访公众产生隔阂,把自己也卷了进去,产生新的信访问题。
5、信访民警要有自如的协调能力,对信访工作具有推动力。
公众信访往往涉及几级警察组织,涉及警察组织各部门、各警种,有的还涉及与外地、外部门的问题。对于这些信访问题,信访民警要在警察组织党委、行政班子的领导下,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抓住信访问题的主要矛盾方面,积极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善于协调不同警种、不同部门的关系,争取警察组织内部之间的相互协作,形成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善于协调警察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社区的关系,争取与他们达成共识,形成内外沟通、齐抓共管的环境氛围;要善于协调警察组织、民警个人与信访公众个人的关系,争取获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增进了解、化解矛盾。总之,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如地运用协调手段,调动各警种、各部门的力量,依靠其他社会组织公众的力量,借助信访公众本身可以转化为我所用的力量,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推动信访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办信办文质量,为实现人民警察信访工作目标和警察组织形象建设服务。
人民警察信访工作中的接信接访、汇总呈报、交办督办、调查分析、答复反馈的每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要求。信访民警的办信办文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警察组织信访工作的能力水平,体现了信访部门组织和信访民警的执法形象、服务形象、社会形象,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形象的总体评价。因此,信访民警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办信办文质量,使信访部门真正成为上级领导了解掌握民情动态的重要阵地,成为警察组织向社会公众展现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1.坚持办信办文的实效性原则。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办信办文的实效性原则,首先要求信访民警在接受信访公众来访来信时要及时地登记、归类,根据公众所反映个案的具体情况,及时地呈报给领导批示交办或直接转办、交办给有关部门。对于不属于警察组织管理的问题,也应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所限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决不能压着不转、不办。其次,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问题和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早控制。切不可瞒报、迟报、不报,贻误时机,造成危害。第三,信访部门在组织对有关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时,必须讲究方法,注重效率,不能久拖不办,久拖不决。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之后及时形成,切不可只作调查不作报告。第四,对于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应在《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限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说明。要强化督办手段,确立督办权威,提高督办落实的质量。对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警察组织关注、批示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则应按照所要求的时限及时地呈报反馈或处理答复。
2.坚持办信办文的针对性原则。一方面,公安信访部门要针对不同时期事关稳定大局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或者上级要求关注的具体问题,在信访阵地上实施监测预警,为领导提供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前瞻性的信息。另一方面要针对一个时期的警务工作中心,围绕警察组织顺利实现职能目标的全局,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在信访渠道上的公众对有关警务运作效能、警察组织形象建设等各种评价态度、建议意见的信息,为领导及时调整警务方式、实施警察公共关系战略、形象塑造战略提供参考。此外,坚持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办信办文的针对性原则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警察组织信访调查必须针对公众信访反映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展开,在其基础上的信访反馈也必须针对具体个案中信访公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领导批示交办的具体要求,逐项逐条地回答反馈,而不是查非所疑,答非所问,夸夸其谈,不着边际地把一些无关的事实情况塞进反馈内容之中。
3.坚持办信办文的客观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对信访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真实客观地将调查结果提供给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出决策;真实客观地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告知信访公众,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诚信公安,塑造警察组织形象,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要求。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办信办文的客观性原则,要求信访民警在办信办文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对信访个案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信访个案诸当事人(包括部门)的行为、作用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研究,将其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使上级领导能够据此发现信访问题的症结所在,发现警察组织和警察成员存在的具体问题或者察觉信访公众进行信访活动的真实动机,为正确采取应因对策提供依据。而不是脱离实际,“盲人摸象”,满足于一知半解,凭主观臆断或夹杂着个人的感情因素,不负责任地敷衍了事,应付过关。此外,信访部门对警察组织所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特别是重点信访问题以及透过信访工作形势所反映的整个警务运行效率、警察组织形象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的形势也应真实客观地综合报告给领导和有关部门。不能在初访重访、群体访、异常访和息访息诉的有关数字上玩文字游戏,报喜不报忧。
4.坚持办信办文的合法性原则。由于警察组织享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警察组织、警察成员所开展的活动大多与执法活动有关,由此反映出来的信访问题也大多与法律法规有关。诸如,有的反映警察组织、警察成员不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滥用法律手段,侵犯公民权利等等;有的反映信访公众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信访个案其他相关公众组织或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要求警察组织予以受理立案,开展调查侦查,予以依法处理等等。警察组织针对这些问题所开展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信办文。不论是受案调查,还是作出处理决定,都必须依法进行。即使是那些由于信访公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确属无理缠访缠诉的,也应依法予以答复,做好工作。此外,坚持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办信办文的合法性原则,还要注意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信访问题。许多信访问题存在的时间跨度长,有着历史的原因。在调查处理时应该根据现行法律有关追溯效力的规定和当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简单地以现行法律条文套用在过去发生的个案上;或者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从本地、本部门的文件规定中寻找依据,而全然不顾这些规定是否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机械地盲从于领导的批示,按照领导者意图行事,而没有认真分析领导的意见是否与法律相违背。
5.坚持办信办文的严肃性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警察信访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性强。有些警察组织信访问题涉及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处理稍有不妥,不仅会损害了警察组织形象,影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而且还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因此,信访民警要坚持原则,对一些事关法律和政策的问题,不能仅从个人的判断和好恶出发,把感想当政策地随便开口,造成新的被动。对于那些无中生有、无理取闹,甚至恶人先告状的信访公众,应当态度鲜明、措词严厉地予以训诫教育。对于个别别有用心,借机发难,甚至诬告、损毁警察组织、警察成员形象的不法分子要洞烛其奸,刚正果断,予以彻底地揭露,并予以依法惩处,以维护警察组织和警察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人民警察信访工作办信办文的严肃性原则还体现在各级警察组织信访部门、信访民警信访办文的态度和文风上。信访办文不是吟诗作赋,不是绘画绣花,不能文过饰非,华而不实。要严肃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慎重、严谨、务实、认认真真地办信办文,让信访公众从警察组织的办信办文中切身看到警察组织和信访民警脚踏实地、真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看到警察组织和信访民警的良好形象,看到警察组织和信访民警认真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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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国办函〔2012〕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和抚宁县间等7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河北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1〕 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几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五个四”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逐步深化联网应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为认真落实“五个更加”的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进一步深化对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内联应用、外联应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努力做到“五个四”和认真落实“五个更加”,打造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信息工商,建立更加和谐监管执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自身建设、锻炼监管队伍、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的迫切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贯彻落实“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统筹推进。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和效能工商的部署,准确把握“五个四”的深刻内涵,认真落实“五个更加”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不同业务系统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大力推进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加强政府部门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综合业务平台,建成“国家经济户籍库”;加强内联应用,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外联应用,基本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打造公众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登记管理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

  (四)基本原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全面统筹、整体规划的原则。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做到不同区域、不同业务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坚持科学分类、重点监管的原则。加强信用记录,完善监管分类,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通过整合、融合、改造、提升,做到监管、应用、服务协同推进。

  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整体效能,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

  (五)夯实数据基础。按照“一数一源”和“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各类监管信息,确保系统内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和同一数据的一致性。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总局和省级局数据中心建设。严格执行总局数据标准,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数据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99%以上的目标。

  (六)完善监管分类。《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按照守法诚信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信用分类监管标准。按照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按照行业风险程度的情况,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和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行业企业,设置重点、热点行业企业。按照区域重要程度的情况,对在商业集中区、旅游区、地下空间、校园周边等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置重点区域企业。按照动态警示的情况,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检测或者监测中涉嫌违法、申投诉、举报、立案未结案等需要加强监控的企业,设置预警企业。将企业守法诚信、行业风险、区域重要程度、动态警示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多维分类。

  (七)提高监管效能。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加强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将现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业务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通过整合系统、整合软件、整合数据、整合操作,将制度固化在信息化流程中,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制度的执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下之间、地区之间、业务之间有机统一,形成监管合力。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创新监管措施,丰富监管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整合资源,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

  (八)加强监管信息内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市场主体准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食品流通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管理等业务部门,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监管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日常维护工作,将相关业务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静态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与动态的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整合监管执法资源。以企业登记数据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唯一定位标识,以履行法定职责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在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整合、对接工商行政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的业务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的高度融合和一体化,形成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监管业务平台。

  (九)强化监管信息内联应用。加大应用力度。根据工作职责和监管需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信息,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确定监管任务,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联动监管,根据整合的监管信息,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发挥综合监管效应。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属地监管紧密结合,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基层工商所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属地监管,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拓展应用范围。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提示、警示、检测、监测、限制、处罚、监控、申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激励力度,让守法诚信的企业时时得到便利,加大对信用不良企业的约束力度,使违法失信的企业处处受到限制。提升应用水平。积极探索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建立实用数据分析模型,分析辖区市场主体总体质量和经济秩序状况,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预见性参考,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投资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

  四、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

  (十)推进监管信息部门共享。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实际,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的范围,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

  健全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支撑。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积极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推动地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一)推动监管信息外联应用。以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运用作为部门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信息资源支撑。参考和依据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堵塞部门间监管漏洞,实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的市场监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打造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力度,努力提升信息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合力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干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识、责任和能力。

  (十三)明确职责分工。市场主体准入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以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数据库;依法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负责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直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直销违法案件、传销违法人员及案件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直销行为的监管,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规范管理部门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合同监管、经纪人监管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抽样检测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广告监督管理、广告监测、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

  信息部门负责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的维护、运行和技术保障工作,开发建设技术支撑平台,整合登记监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共享、数据交换效能。

  基层工商所要根据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十四)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综合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分工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建立综合监督机制,细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对工商所属地监管的考评机制。研究制定区域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评价办法,对经济户口管理、监管信息归集、联网应用等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加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内联应用和外联应用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