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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部分建设工程款项达成的协议有效/唐湘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9:45:20  浏览:84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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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部分建设工程款项达成的协议有效

安徽江淮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与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完成部分基础工程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部分基础工程价款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有效,承包方可以据此协议主张权利,发包方不得以全部工程未经竣工结算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项。
2006年6月18日,江淮汽车座椅公司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后,双方为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分歧,2007年6月22日,江淮汽车座椅公司根据常青建设集团公司报送的工程款决算资料,确认涉案工程已完成的基础部分价款为50万元,并承诺于2007年8月付清,逾期按每月1%计息。此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多次要求江淮汽车座椅公司结算该款无果,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及夏志云遂于2010年3月19日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江淮汽车座椅公司支付上述5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关于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就涉案工程基础部分工程价款出具的《承诺书》是否有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双方于2007年6月就已完工程(基础工程)价款进行了确认并确定了支付时间,双方的约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就工程施工及价款的支付产生分歧并不影响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部分工程价款的支付,故对常青建设集团公司相应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常青建设集团公司与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在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就基础工程部分进行结算,江淮汽车座椅公司据此出具《承诺书》对该公司应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及支付时间予以确认,表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事宜形成了合意,该合意对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和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工程施工至地上一层即已停工,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涉案工程基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其仅以涉案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为由拒付该基础部分5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悖,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六民一初字第00009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皖民四终字第00065号
 
三、基本案情
  2006年4月18日,江淮汽车座椅公司(甲方)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常青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江淮汽车座椅公司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营销综合楼工程,明确该工程为三类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综合费率为三类取费标准(含劳保统筹、保险等),执行现行各项建安定额及其补充规定,按图纸加签证据实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协议还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为该工程成立了“合肥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安项目二部”,夏志云为该项目二部经理。2006年6月18日,江淮汽车座椅公司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就上述营销综合楼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包工包料;开工日期为2006年6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3月28日;合同价款830万元;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加签证方式确定;工程款每月底按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量支付。工程施工后,双方为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分歧,2007年6月22日,江淮汽车座椅公司根据常青建设集团公司报送的工程款决算资料,确认案涉工程已完成的基础部分价款为50万元,并承诺于2007年8月付清,逾期按每月1%计息。此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多次要求江淮汽车座椅公司结算该款无果,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及夏志云遂于2010年3月19日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江淮汽车座椅公司支付上述5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江淮汽车座椅公司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常青建设集团公司虽然未能提供中标通知书,但从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其申请一审法院调取的证据看,涉案工程经过了招投标程序,常青建设集团公司系中标单位,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二)关于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就涉案工程基础部分工程价款出具的《承诺书》是否有效。案涉双方于2007年6月就已完工程(基础工程)价款进行了确认并确定了支付时间,双方的约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就工程施工及价款的支付产生分歧并不影响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部分工程价款的支付,故对常青建设集团公司相应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此外,夏志云作为常青建设集团公司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个人不具有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地位,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该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1、江淮汽车座椅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07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1%的利率计息);2、驳回夏志云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江淮汽车座椅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2、常青建设集团公司能否主张涉案工程基础部分的工程款及利息。
  (一)关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双方当事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江淮汽车座椅公司主张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
  (二)关于常青建设集团公司能否主张涉案工程基础部分的工程款及利息。常青建设集团公司与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在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先就基础工程部分进行结算,江淮汽车座椅公司据此出具《承诺书》对该公司应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及支付时间予以确认,表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事宜形成了合意,该合意对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和常青建设集团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工程施工至地上一层即已停工,江淮汽车座椅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基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其仅以案涉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为由拒付该基础部分5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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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卫生部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
一、 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1) 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 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 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 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 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 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 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 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 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 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 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 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 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 手术包。
3、结扎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综合手术室的设施按卫生部颁发标准执行。
4、其他必备设施:
(1) 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 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 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 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 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5、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三、 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二) 必须经过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保健机构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已独立接生5次以上;
(三) 具有高压灭菌产包、脐带包,必备的用品和抢救药品等;
(四) 能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并能识别高危妊娠及时转诊;
(五) 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农村接产常规”,并填写出生医学记录;
(六) 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报告制度,按程序及时上报。
说明: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标准后发。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是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党组(委)要根据《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局《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单位对贯彻执行《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局。

   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执法的实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强化监督,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2.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立足总局机关,着眼全系统,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安排反腐倡廉工作,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重点抓好2005年至2007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坚持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上的改革创新与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改革创新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4.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多年来,特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以来积累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已取得的成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05年至2007年,形成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的雏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预防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0年,建成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各项工作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并不断努力,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并进,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

  1.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2005年,制定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培训规划。2006年至2007年,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

  3.加强对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2005年,制定加强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意见。2006年至2007年,深入开展对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4.提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给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二)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面向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人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面向具有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人员,面向全体党员和干部。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2005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举办优秀共产党员陶志捷、黄明光等先进事迹报告会。2006年,开展“廉洁执法、永葆先进”主题教育活动。2007年,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主题教育活动。

  2.加强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定期开展“双先”表彰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彰显反腐倡廉先进典型事迹,发挥示范教育作用。适时剖析一些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分层次进行警示教育。

  3.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艰苦奋斗和廉洁从政的意识。

  4.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1.建立和完善人事教育、机关党委、培训中心、宣传中心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党校、培训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等机构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和质量。2005年,制定《2005- 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建设规划》、《基层建设纲要》,要增加充实反腐倡廉教育内容。2006年,组织编写《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07年,机关党校、培训中心等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程,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十分之一。

  3.开设反腐倡廉专栏或网页。2005年至2007年,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在《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报刊开设廉政专栏,“工商行政管理网”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开设工商反腐倡廉网页,充分利用媒体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4.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抓好工商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工商廉政文化示范点。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总结经验,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三、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工作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005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制度、学习档案制度、个人自学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学习检查制度和学习考核制度。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2005年,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凡属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总局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党组都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传达或互通情况;凡属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大宗开支等,党组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2006年至 2007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3.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总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从本单位的职责特点出发,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措施。

  4.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2005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带头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公开承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等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严格执行外事纪律。2006年,在各单位制定《廉政守则》的基础上,制定《总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7年,对《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1.完善干部民主推荐相关制度。2005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民主推荐相关制度。2006年,全面推行制度。2007年,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2005年,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调研。2006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考察相关制度,2007年,全面执行。

  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2005年,对“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干部问题的情况进行摸底和了解。2006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相关制度,2007年,全面执行。

  4.完善干部交流制度。2005年,对干部交流工作进行调研。2006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交流相关制度,2007年,全面执行。

  (三)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继续推行落实总局党组推出的一系列市场监管体制重要改革举措,如市场监管巡查制、互联审批制、企业监管双轨制、公示制、首办责任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商品准入制、以12315为基础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等改革,并注重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支撑,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1.加强立法立规,完善市场规则,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法制保障。2005年,研究制定总局2005年至2007年立法计划。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合伙企业法》、《广告法》、《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工作,抓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商标代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应完善法规配套规章和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需要,适时制定发布行政规章。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作。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牵头认真抓好《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设工作。以建立健全“规范、公正、高效、透明”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以完善企业退出清算机制为核心,从维护交易安全、规范经济秩序、惩戒失信非法行为、防止资产流失和腐败发生的角度,全面建立各类企业的严格退出机制。

  (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评价,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要进行调整或取消。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和削弱监管职责,更不能以“备案”的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配套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2005年至2006 年,总局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3.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2005年,研究、总结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五项清理”中有关执法程序方面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2006年,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7年,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2005年至2006年,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基层执法正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保证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避免随意性行为的发生,增强执法的统一性。

  (3)建立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活动加强检查、评议、考核。2005年,在部分省(区、市)工商局进行试点工作。2006年,制定相关制度,主动接受管理相对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考核。2007年,推行制度的落实。

  (4)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对于错案,既要依法纠错,又要惩戒责任人;既要追究单位责任,又要追究个人责任。2005年,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全面情况。2006年至2007年,制定相关制度。

  (5)探索推行执法执纪情况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执法人员的行为,从中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取信于民。2005年,研究总结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中有关案件回访工作情况。2006年,制定相关办法。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1)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05年,认真清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坚决禁止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代收代扣、“搭车”收费以及乱收、乱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2006年,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阳光收费”、银行代收费的做法和经验。2007年,对行政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2)2006年,制定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彻底制止在举办各类活动时利用行政名义乱收费。

  5.继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1)2005年,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2)全面升级总局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子网站,积极推动网站应用,提供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查询等电子工商业务,提高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服务的水平。

  (3)继续推行和完善首办责任制。把首办责任制渗透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行政效能。2005年,进行调研,总结经验。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四)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制度

  2005年至2006年,修订完善总局机关大额资金审批、分配和使用制度,基建工程工作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信息化工程建设要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申请、审批、监督等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廉洁高效;重大基建投资项目,包括决策、物资采购等环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集体讨论决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加强制约和管理。2007年,完善相关制度。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005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006年,对坚持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07年,对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廉政谈话等改革措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2005年,制定《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涉及干部提拔任用事宜,在提请党组讨论决定前,必须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2007年,总局组织检查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逐步建立干部任用工作的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

  深化对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和行政性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重点对广告监管、市场监管、企业注册、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等审批程序、时限、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在执法办案方面,重点对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等进行监督,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案源处理、立案、调查、定案、执行等环节,对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在行政性收费方面,重点对事前(定费)、事中(收费)、事后(结果公示)的全程进行监督,强化对票据领购、结报、稽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督。要采取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完成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坚持持证上岗,2006年,总局组织全系统换发“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2007年,总结、完善和推广执法督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督察网络。2005年至2007年,对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财物管理权的监督

  2005年至2007年,总局对每年拨付的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完善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固定资产和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完善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等事项的有关手续,定期开展资产清查,防止物资管理部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五)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监督

  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强化监督。2005年,继续推行登记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论证通过“金信工程”总体技术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2006年,以实施“金信工程”为依托,依靠工商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利用“12315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网络”,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各个环节,包括行政处罚程序、立销案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案件移送和行政处罚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强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到2007年,建立总局、省局、市局三级12315数据库和总局、省局两级12315数据分析中心,形成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工商所五级12315行政执法信息化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操作和调度指挥。

  (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加强党内监督。2005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组(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6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加强督促检查,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下一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2007年,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强化审计监督。地(市)、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上一级机关应依法依规组织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需要开展任中审计、单项审计等,2005年试点,2006至2007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全面推行。

  3.加强廉政监察、效能监察。2005年至2007年,继续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

  4.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检举、申诉和反映意见。2005年,总结推广聘请行风监督员的经验和作法。2006年至2007年,继续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各级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2005年至2007年,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在基建工程、信息化工程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坐支挪用、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案件。对违反总局“六项禁令”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向管理对象摊派报刊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与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2005年,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2006年,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认真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分别情况,妥善处理。认真梳理举报线索,有可查性的要采取自查、督办、转办等方式认真查办。凡是署名举报,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2007年,完善案件报告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送本级工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情况。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在报送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同时,抄报总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此外,凡是工商干部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处理的,必须逐级报告。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05年,分析归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 2006年,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措施。2007年,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

  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证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继续坚持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发动干部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党组领导下,总局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意见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惩防腐败工作提供措施保证

  总局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周密部署,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总局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把惩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和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考核机制,运用考核成果,检验工作落实的有效性。建立奖惩机制,总结典型,表彰先进,找出差距,鞭策后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总局适时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推动工作的开展。

注:《任务分工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