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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27:40  浏览:93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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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的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的决定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2009年5月27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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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5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局对二○○三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20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68件(见附件二)。现将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替代文件 替代文号

  1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技发[1997]55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保技[2004]11号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资质等级评估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2000]36号

  关于2004年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资质等级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技[2004]38号

  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关工资总额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1999]5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2]7号

  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企业继续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1]5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企业继续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4]44号

  5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照顾安排工作的通知 沪劳[85]计创字第1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做好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安置交接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7]4号

  6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上海在外省插队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 沪劳访发[88]94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仍在外省农村结婚尚未安排工作的上海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劳访发[94]56号

  7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驻沪部队军官家属要求调沪工作的意见 沪劳计[90]17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发布《关于驻沪部队随军随调家属转移进沪、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发[2004]35号

  8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印发《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1]1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9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0]3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10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关于再就业工程专项低息贷款的实施意见 沪再就办[97]1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2]20号

  11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意见 沪劳办服发[93]第60号 沪税政二[93]第51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1]54号

  1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劳关[1998]2号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城镇企业和农村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40号

  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农发[2004]1号

  1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0]4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4]33号

  1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劳就发[96]11号

  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4]33号

  1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集体合同审核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2]2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4]21号

  17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培训费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技发[92]18号

  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第36号

  18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沪劳技发[1997]35号

  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第36号

  19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技校复合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沪劳保财[1999]15号

  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第36号

  2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技校复合专业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沪劳保财[2000]14号

  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第36号

  附件二:宣布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1]43号

  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安排初中入学的技校学生实习劳动的通知 沪劳[84]技创字第247号

  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和申报户口的通知 沪劳技发[87]101号

  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颁发《上海市微型计算机操作员技术等级标准和技术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劳技发[96]44号

  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3年本市市属控股公司本部工资发放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综[2003]3号

  6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门急诊医疗费自负比例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1997]60号

  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和非因工或者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1998]33号

  8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结算1998年本市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 沪劳保补[1999]1号

  9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结算2000年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 沪劳保保[2000]11号

  1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2]39号

  11关于结算2002年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2]48号

  1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负伤致残后辅助器具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3]39号

  1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结算2003年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4]3号

  1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与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供需信息联网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就发[96]95号

  1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劳动服务公司所属劳动服务队点工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办服发[94]83号

  16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企业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人员办理《劳动手册》的具体操作意见 沪劳服职[98]第24号

  1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外地驻沪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1998]49号

  18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外地驻沪劳务输出办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1998]50号

  19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关系处理的暂行意见 沪劳关[96]14号

  20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满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再就办[98]25号

  2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就业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1999]9号

  22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制止不符合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职工提前退休的通知 沪社保业一[93]35号

  2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1]1号

  2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原行业统筹单位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3]1号

  2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原行业统筹单位200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3]16号

  26上海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老龄委、市退管委关于改进企业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分配比例和提交办法的通知 沪劳险发[91]33号

  2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3]44号

  28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沪民险发[1997]12号

  29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科目核算及基金活动情况表编表说明》的通知 沪民险发[1997]29号

  3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活动情况汇总表编表要求》的通知 沪民险发[1997]28号

  31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金存款规定的紧急通知 沪民险发[1998]12号

  3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帐户转移中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农[1999]3号

  3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补发《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 沪劳[80]生字第997号 沪人[80]第23号 沪财企[1980]76号

  3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0]48号

  35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金结算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就[1999]9号

  36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设立上海市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专户的通知 沪劳就发[96]71号

  37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的基本生活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劳就发[96]82号

  38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的基本生活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劳力发[94]12号

  39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1997年度随党政机关职工工资增长相应提高本市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 沪社保法发[1997]28号

  4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21号

  4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2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基发[2002]3号

  4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帐利率的通知 沪劳保基发(2002)11号

  4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纳入本市统一管理的通知 沪劳保业一[1998]9号

  4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原参加行业统筹的单位养老保险移交本市管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59号

  45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沪社保业一发[1994]11号

  46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适当平衡一九九四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处理意见 沪社保业一发[94]23号

  47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关于调整本市合作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沪社保业三[1996]15号

  48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关于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金、医疗两项保险转移的通知 沪社保业三发[95]3号

  49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沪社保业一发[95]6号

  50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合作社已纳入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沪社保业三[1996]14号

  51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社保业二发[1996]6号

  52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对本市部分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通知 沪社保综发[1996]2号

  5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实行一九九五年度物价补偿的通知 沪社保综发[1996]8号

  54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已退休的合同制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社保业三[1996]41号

  55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沪社保业三[1996]17号

  56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关于调整本市合作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沪社保业三发[1996]23号

  57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7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计发养老金的暂行处理意见 沪社保业一发[1997]1号

  58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沪社保业三发[1997]9号

  59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7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社保业一发[1997]17号

  60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沪社保业二发[1997]27号

  6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00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0]25号

  6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01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1]22号

  6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2]42号

  64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老龄问题委员会、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收缴办法的补充意见 沪劳险发[92]3号

  65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改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提取、使用和缴纳办法的通知 沪社保业二发[94]16号

  66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的通知 沪社保业二发[1995]19号

  6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0]27号

  68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老龄问题委员会、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分配比例和交款办法的通知 沪劳[86]资创字第165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卫信息发〔2006〕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运用计算机、数据通讯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在卫生系统建立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等工程。
第三条 我省卫生系统编制卫生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卫生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设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卫生信息资源,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卫生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并发布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是全省卫生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实施、评审与评估等工作,总结和推广信息化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专业培训。
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评估。
第二条 各设区市卫生局设立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总结、推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 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遵循并采用国际和国家标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四条 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符合机房建设、网络安全的要求,并配备专职系统管理员,建立操作人员岗前培训、网络运行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 承接我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及行业标准证,并只能在其核定的资质等级许可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第六条 凡在我省卫生系统推广应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必须有版权证明,必须符合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有行业专家评审鉴定书。
第七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符合卫生部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建设前,最终使用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论证并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有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专职管理人员;确保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管理措施到位。

第四章 卫生信息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高度重视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卫生信息化人才,特别要注意培养既懂医学卫生知识又懂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要采取措施调动从事卫生信息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第九条 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定期接受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的专业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章 卫生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信息化的安全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化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各级信息化管理机构应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计算机网络密码和操作权限的管理,需要对外公开或发送到因特网等公共网的信息资源,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批。
第十二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对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负有主要技术责任,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灾难应急准备,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本辖区、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年度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书面报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