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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2:32:58  浏览:87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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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10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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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追加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经费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追加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经费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
现追加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九八二年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费(万元),请你们严格按照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二日民政部、财政部民[1982]城14号通知规定使用。并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通知(以下简称224号文件)的规定,凡是精减当时符合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以下简称百分之四十救济)条件的、现在仍然符合条件的,应予补办救济手续,从批准之月起发给百分之四十救济费。
二、补办百分之四十救济的,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必要时也可委托地区、市民政局代办。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审查有关证件,符合一个,补办一个。
三、此项拨款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掌握使用,不得层层下拨,更不准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会同财政部门要做出具体部署,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补办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济人数和经费开支数字)在十二月底以前报来。



1982年5月28日

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要加强中药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要加强中药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中药是我国劳动人民与疾病长期作斗争的经验结晶,是我们国家的宝贵遗产。它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近几年来,一些中医医院在购进、使用中药中,出现了一些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据了解,有的中医医院自一九七九年以来,购进、使
用西药量增加四倍,中成药量增加近三倍半,饮片用量有减无增。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发挥中医辨证施治、理法方药的特长,也不利于提高中医医疗水平。为了加强中医医院对中西药品的管理,合理解决使用中西药品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注意发挥中医辨证施治的特长,使用中药要以饮片为主,中成药为辅。在中医医院购进中西药品总金额中,中药不应少于80%,其中饮片应占较大比重。
二、对中成药要坚持以购进治疗性中成药为主的原则。常用治疗性中成药据调查,省、市级医院一般应用200种左右,县级医院应用150种左右(附中成药参考目录)。请各地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组织进货,并在临床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
三、医院要加强对中药制剂室的管理,充实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研制抢救急重症的新剂型和行之有效的制剂,以适应中医临床需要,发展新中成药。
四、要适当增加中药人员的编制,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以适应中药配方、加工炮制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中药配方复核制度、药库保管制度、煎熬操作规程和对中药进行挑拣、过筛、清斗、小炒、小制等工序,提高配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要采取有力措
遇低等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做出新贡献。附件:购进中成药参考目录(略)



198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