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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1 16:46:34  浏览:97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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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试行办法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0]63号




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金华市区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金华市区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筹集,以上年度人均医疗费用为基础并考虑适当增长因素确定。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各单位的开户银行通过“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分12次托收,每次托收应缴纳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列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确定基数、定额包干、节余归己、超支实报”的办法,定额包干基数为:离休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每人每年1500元。当年年终定额包干基数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全部发给个人。
  第四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凭医疗保险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记帐。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每月5日前将上月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清单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审核后的医疗费用的9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余额部分在年末考核结算。
  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可就近选择1至2所公立医院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第五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按《金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办理。
  第六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转院、探亲、异地安置等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嘱单、医疗费用清单(门诊凭处方、病历)、有效发票定期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七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按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八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挂号、结算、取药专用窗口和专门诊室。保证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正常的医疗需求。
  第九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应当执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不得强求住院、强索药品,严禁冒名就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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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在农村中小学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文化部


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在农村中小学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教基[2005]1号

  2003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农村中小学初步搭建信息化环境。2002年,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将优质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互联网和卫星等通道传送到基层服务网点,让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享受文化服务,促进了农村文化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为进一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优质文化教育资源,教育部、文化部决定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结合起来,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优秀文化资源,通过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传输到农村中小学,丰富农村中小学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传播。把农村中小学建设成为农村教育中心、文化中心和信息传播中心,为农村教育服务,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充分发挥数字资源较为丰富的优势,精心挑选适合农村中小学学生和教师、适合广大农民特点的精品资源,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影视、数字图书、艺术节目等旨在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数字资源。

  二、教育部提供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作为资源传输平台,依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专用数字频道,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题栏目,免费向农村中小学学生传输共享工程的数字资源。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农村中小学校,同时也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基层中心,其设施设备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应向当地广大农民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让农民收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供的数字资源。

  四、各级教育、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资源接收工作。要使具备接收条件的每所农村中小学校都能接收到优秀文化资源,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提供业务上的指导。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机械部、公安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4〕17号),并就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审批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项目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

照本通知精神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国务院。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
199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4〕17号)下发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分散、盲目重复发展的势头有所抑制。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在国家规划定点之外,未经国家批准新上汽车项目。一些单位擅自与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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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凡涉及汽车(含客车和各类改装车,下同)、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含摩托车发动机,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其建设性质(包括基建、技改和技术引进以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汽车、摩托车部件、成套散件组装出口项目等),不
分资金来源(内资或利用外资),也不分限额以上或限额以下,一律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上述项目均由机械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有关基本建设和加工贸易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审批;重大项目按其建设性质,
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经贸委在审批利用外资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报国务院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前,先送国家计委会签。
二、对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项目以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部件、成套散件,一律凭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的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三、凡要求增资的中外合资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项目,不论限额以上或限额以下,均根据立项时的建设性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修改合资企业合同由外经贸部审批。
四、企业经营范围凡涉及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的生产、装配、加工贸易等项目,应持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和机械部的项目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其生产的产品禁止在市场
上流通。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工商局制定。
五、由机械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在1997年内对现有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生产车型与产品目录不符、或有转让目录和出卖产品合格证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其相应的产品目录。对改装厂生产的产品实行双合格证(整
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制度。具体办法由机械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机械工业部
公安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





199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