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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8:11:25  浏览:90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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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5年8月16日,国家海洋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我局涉外活动和派出的各类出国出境团组及人员不断增加,来访的境外人员也越来越多,给涉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各单位党委和领导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事业和海洋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当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局各单位同国外、境外(以下凡文中出现国外字样,均含境外)交往日增多,合作内容愈加广泛。为加强涉外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严格政审工作,加强行前教育
第一条 严格政审工作,是做好涉外安全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凡出国、出境(以下凡文中出现出国字样,均含出境)或远洋出海人员,须由本人详细填写出国或远洋出海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报局人劳司统一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批。政审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层层把关,杜绝形式主义和欺上瞒下。
第二条 加强出国及远洋出海人员的行前教育,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是做好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
1、凡大型出国团体(含远洋出海)出国临行前,各单位要做好政治动员,明确任务,强调纪律,严格规章。
2、根据出国、远洋出海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情况,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同志介绍到达地的敌情、社情、风俗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
3、采取播放录相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正反面典型,进行形象化教育,提高出国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
4、对出国人数少的团组,可结合实际进行重点教育。在交待任务时,应有针对性的提出要求,强化纪律,严格请示、汇报制度。

第二章 加强管理,做好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接待的国外代表团以及来局访问、讲学的国外专家、学者、外籍工作人员的接待计划、人员名单、报送的文件等,在报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报局国家安全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保卫处)。对派往国外留学、 进修人员以及常驻国外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应同时将本人的出国审查表报局国家安全小组。
第四条 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除坚持按出国人员的政治条件审查外,还要注意了解其国外经济担保人的政治背景情况。对那些出国后可能对我国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不得批准出国。
第五条 为了保证出国人员的安全,凡临时派出的出国代表团,人员在30人以上的(含30人),要指派专人或派保卫干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出国留学、进修以及派往国外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依靠我驻外使、领馆及其他渠道加强联系,做好工作,注意关心和了解他们在国外的工作、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条 我局在举办大型涉外活动时,如组织外宾、境外人员参观、展览、参加会议等,应派保卫干部(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凡在对外活动中发生出国人员叛逃、变节或要求“政治避难”、留外不归的;或被敌特机关收买、策反、绑架以及出卖国家秘密的,要及时向我驻国外使、领馆报告,同时,还要向局国家安全小组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第八条 凡出国人员在国外落入敌特圈套、敌特秘密突击策反,回国后及时向组织作了彻底交待的,各派出单位要及时报告局国家安全小组,由局国家安全小组报告国家安全部门。对此类人员应注意掌握政策,问题已经交待清楚的,应予欢迎,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发现对方有敌特派遣、勾联、策反或搜集我方情报的可疑迹象或违反我国法律、法令、法规和发生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以及外国人馈赠的有反动内容的宣传品、淫秽物品等,有关人员须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
第十条 对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包括掌握重大技术机密和国防尖端技术)的人员必须出国时,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与此同时,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对未了结刑事、民事案件的;正在服刑期的;正在劳动教养的;正在侦察有刑事、经济犯罪嫌疑的人。不得批准出国。
第十二条 申请出国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情况,骗取组织信任; 不得歪曲、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不得行贿。违者视情节轻重,可以不批准出国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出国(含远洋出海)人员不得擅自举办外国(境)记者招待会;不得协助偷渡者外逃,否则将绳之以法。
第十四条 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函(1989)59口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修订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行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批复》。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严禁嫖娼、赌博和私藏传播淫秽物品。
第十六条 出国团、组、队以及出国留学、进修等人员,回国后,要把遵守外事纪律,维护祖国尊严,保卫国家安全以及自己的生活、工作、思想、学习等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对表现好的要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外事纪律和国家法令者,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涉外活动中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第十八条 在对外一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
第十九条 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不搞大国沙文主义。
第二十条 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
第二十一条 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保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境)机构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第二十三条 严禁酗酒。在对外活动中,饮酒不得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的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从1995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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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货款诈骗犯罪的预防
??揭示“AAA”企业的真面目

铜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罗永洪

近年来,经济所有制结构及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经济犯罪已成为困扰社会治安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最近,我们对部分经济犯罪的情况作了专题调研,并对经侦工作思路作了一些探讨。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法律,乘机利用各种经济合同大肆进行诈骗犯罪,我们侦办的重庆三江羽绒有限公司诈骗案就是其中一例,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日趋狡猾,或伪造银行票据,或设立虚假公司,有的还冒充外商搞虚假投资等等,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险性。
一、企业概况
重庆三江羽绒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落户铜梁县,法人白勇,河南省固始县人,该公司从一个资产不足100万元的租赁小厂,发展成集羽绒加工、水洗、制品为一体的综合型加工企业,系西南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羽绒生产厂家之一,连续两年被市、县政府评为重点保护企业,工业20强,纳税大户等称号,2000年被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确定为团体会员单位,被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2001年被市政府评为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和被农行市分行评为“AAA”级企业。
二、侦办过程
2004年3月,铜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了解到三江公司2002年就没有生产了,并说白勇是骗子,欠了很多账不还,大队领导极为重视,派人到为公司提供原料鸭、鹅毛的贩子手中去了解得到的情况是:白勇在另一老板汪某担保的情况下才收购到200余吨,单价不足2千元每吨的片毛,并用这些片毛在农行贷了很多款。我队迅速建收集到的这一线索向局领导、县领导汇报,领导们高度重视,拿出专案经费,组织经侦大队精干力量查破该案。
案侦民警首先到县农行收集该公司用鸭、鹅毛抵押贷款的相关资料,发现:于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期间,用鸭、鹅毛片毛充着绒毛抵押分四次共评估为1680余万元,共贷款880万元。2004年6月正值鸭、鹅毛成倍上涨行情,该行将这批质押物公开拍卖,鉴定仍由同一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为110余万元,拍卖为130余万元,现铜梁农行损失650万余元,至今无法收回。我队立即立案调查,一面将该质押物取样送检,一面到公司提取财务帐目进行审计。通过对收购原料票据的审查,发现开据2千张左右,总金额9千余万元的收购发票,民警们根据票据上的名单,分别到成都、乐山、简阳、重庆市内各县等处调查取证,经过大量的外查工作,名单上的“毛贩子”都未售货与三江公司,很大一部分票据上的人根本不存在。显然收购发票是伪造的,而三江公司是用这些票据骗称购原料而从银行取现的,这时法人白勇、副总孙国刚及财物经办人员杨武山早已逃之夭夭。
2004年5月,重庆市商检局对我队送检样品作出鉴定结论,含绒量为零,也就是质押物系片毛而非含绒的混合毛。我队立即对重庆金鑫公司的评估过程展开调查。查明:该评估公司是从市农行内部分离出去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全市农行的贷款需要的资产评估都由该公司评估,而该公司人员较少,就在各支行内部确定联络员,一般由联络员代办,公司制作文书,较大的评估质才由该公司亲自参与评估,该案的贷款时的评估是该公司评估人员到场,但未按评估程序及要求把关,没有对不了解的质押物送相关部门检验而作出的评估。在公开拍卖这批质押物时,该公司通过对质押物检验再次评估,两次评估值相差甚远。经司法鉴定,该评估公司为贷款作出的价值1680余万元的评估系虚假评估。故重庆金鑫评估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我局立案侦查,涉案人也被取保候审。
2005年6月,我队民警采取细密布控,上网追逃,守候等措施,终于在河南省固始县抓获财务人员杨武山,通过审查,三江公司开出的收购发票及财务报表都是凭空编造的,是用来骗取银行和税务部门的信任。其实,2003年3月以来三江公司根本就没有生产,也没有购原料和销售产品,生产车间是租用给羽毛加工生产的汪某在使用,与三江公司无关。而银行等某部门以此认为三江公司经营良好。
随着案件的深入,民警们又查获,2002年8月,白勇以重庆力帆三江的名义,提供信用证向农行铜梁支行打包贷款468万元,获取贷款后,根本未购材料也没有出口货物等。同时民警们还了解到白勇欠政府的土地转让金,建筑工程款、材料款、以及饭店、宾馆的招待费,住宿费等。
贷款骗局被揭穿,借主一个接一个索债,“AAA”企业的真容暴露,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原因分析
(一)评估机构未按评估要求和程序进行评估,而看重借贷双方的意向,不负责任的将评估当着形式。
(二)银行对贷款使用的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落实贷款使用的监管规定,该案中取现都称购原材料,而根本没有材料的购进,公司没有加工生产而银行监管认为经营良好,信用证打包贷款要求必需银行跟踪贷款到出口站而该案中没有采取跟踪措施,以至于一次又一次骗得贷款。
(三)银行部门认识不到位,银行还主动设法为贷款户填补漏洞,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不影响业绩,不影响对职工的考核,以至于漏洞越填越大,即使发现受骗的一些疑点,不能揭露,更不可能报案,经侦部门要服务银行的工作也无从着手。
四、预防对策
(一)杜绝利益驱动,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许多经济犯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因涉及到地方和部门利益,人为地将打击经济犯罪、净化经济环境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使得查处过程举步维艰。公安机关在经侦办案工作中要吸取刑侦工作的成功经验,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和促进大经侦格局的形成,为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犯罪问题创造条件。
(二)规范管理机制,堵塞犯罪漏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增强依法经营的观念。建议在财会、供销等环节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聘请律师、会计师加强自身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抵御经济犯罪的能力。对质押物资产评估的公司不能内定,应由具备资质的多个评估公司竞争参与评估,用与银行有一定关联的评估公司评估更应当慎重,评估公司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使评估更加公平公正。
(三)职能部们密切协作,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印刷、雕刻行业的管理、监控,对违章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堵截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来源。工商管理部门对乡镇企业和私营业主要加强指导监督,发现经营活动的漏洞迅速督促整改,对歇业后的企业对其营业执照、支票、印鉴等予以收缴防止流失。银行和农村集体信用社要切实发挥其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签发空头支票、持有使用假币等严重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司法机关。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涉嫌犯罪案件要主动移送公安机关。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农村经济犯罪活动。同时,经侦部门要以“科教兴警工程”为契机,选择工商、税务、金融等条件成熟的部门,积极探索和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息资料的联网查询,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及获取犯罪情报、为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银行内部应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重点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信用让贷款必须落实贷款跟踪等等。银行部门应提高认识,发放贷款应严格把关,对风险责任分担应当更加明确,对报呆帐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银行应当主动与经侦部门联系,最好是落实专人抓好联系工作,互通信息,以便更清楚地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情况,防止贷款诈骗犯罪的发生。
(五)加大打击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经侦部门要分析研究本地区不同时期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针对当前影响稳定和带苗头性的经济犯罪案件,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紧紧依靠当地党委,与检、法机关密切配合,集中警力、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对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要及时立案、迅速调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加强大要案件的督办工作。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经侦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要组织人员跟踪指导,切实加大督办力度,使督办案件尽快查结,严惩犯罪,挽回经济损失。
(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侦队伍,不断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支熟悉经侦业务的复合型侦审队伍,应针对基层经侦民警从事实际业务工作的需要,分层次、分步逐地开展集中或分片进行培训,把学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经济办案工作的情况调查,善于分析研究不同阶段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探索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经侦办案工作运行机制,更有力的打击经济犯罪。进一步充实加强公安经侦队伍,抽调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民警充实经侦部门,努力提高经侦队伍的战斗力。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材料侧面必须标注企业名称。
(三)份数
1.申请材料首次报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申报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发审会之前根据我会发行监管部要求的份数补报材料。
发审会通过后,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证监会存档外,其余申请材料退该企业。
二、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第二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1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运行的文件
2-2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3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章 发行授权文件
3-1 股东大会同意发行B股的决议
3-2 发行申请报告
第四章 公司章程
4-1 公司章程
4-2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五章 招股说明书
5-1 招股说明书
5-2 招股说明书概要
5-3 招股说明书附件
5-3-1 审计报告
5-3-2 盈利预测报告(如公开披露须报)
5-3-3 资产评估报告
5-3-4 法律意见书
5-3-5 验资报告
第六章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6-1 有全体董事签字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6-2 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6-3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项目情况
第七章 发行方案
第八章 公司改制方案及原企业有关财务资料
8-1 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公司改制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8-2 公司改制方案、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情况、关联关系及交易
8-3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原企业会计报表
8-4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原企业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各项目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差异比较表
8-5 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剥离标准和损益表各项目的确认方法
8-6 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的纳税资料及其法律依据
第九章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发行B股还须提交的文件
9-1 定向募股发行情况的报告
9-2 定向募集股票的托管情况的报告
9-3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9-4 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文件
9-5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该公司职工内部股清理情况的文件
第十章 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
10-1 招股说明书外文文本
10-2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10-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如果土地单独评估,还需提供地方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10-4 历年发放股利情况
10-5 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10-6 关联交易的重要合同
10-7 承销协议
10-8 承销团协议
10-9 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10-10 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签字者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10-11 境内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注:1.每一页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2.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
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应为:4-1-1,4-1-2,4-1-3,……4-1-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