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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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的通知
(2004年4月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4〕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完善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和结售汇监管档案工作,保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格式及填制要求,自2004年6月起至2004年12月止,按月汇总全辖地区的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以Excel文件填制《(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
二、各分局应于此间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上述报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内部电子信息传送系统”上报总局国际收支司(电子邮件:manage@bop.safe)。如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按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
三、自2005年起,如上月全辖内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没有新开办(含根据《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金融机构)或停办的情况,下月可不报送报表。
四、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支局转发,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布置相关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报表。
五、请各分局于2004年4月底前,将你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总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联系人: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 贾宁、朱天弋
电 话:010-68402385、68402310
传 真:010-68402315
附件: 1、表一(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2、表二(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
3、关于填报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的说明
附件1:
表一 (地 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xxxx年xx月末
机构名称
所在地区
营业地址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许可日期
许可文号
附件2:
表二 (地 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
xxxx年xx月末
机构类型
经营结售汇
业务机构数
本月新开办
业务机构数
本月停办
业务机构数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制
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恒丰银行
城市和农村
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
独资银行
合资银行
外国银行分行
其他金融机构
合计
附件3:
关于填报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的说明
一、《(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填制
(一)报表项目
1.“机构名称”
填写金融机构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2.“所在地区”
填写金融机构所在地级市(地区)名称。
3.“营业地址”
填写金融机构工商注册登记地址。
4.“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填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如该金融机构尚未换领《金融许可证》,在栏目中注明“未换证”。
5.“许可日期”
填写该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局同意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时间。其中,对于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实行前已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填写该金融机构在外汇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的备案回复时间。
6.“许可文号”
填写该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局同意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文号。其中,对于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实行前已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填写该金融机构在外汇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的备案回复文号或编号。
(二)报表格式
1.以“(地区)全辖x年x月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命名制作一个Excel文件。
2.在“(地区)全辖x年x月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Excel文件中,按“1中国工商银行”、“2中国农业银行”、“3中国银行”、“4中国建设银行”、“5交通银行”、“6中信实业银行”、“7中国光大银行”、“8华夏银行”、“9中国民生银行”、“10招商银行”、“11广东发展银行”、“12兴业银行”、“13深圳发展银行”、“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5恒丰银行”、“16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17外资银行”、“18政策性银行”、“19其他金融机构”分别命名制作19张工作表(sheet)。
3.在每一张工作表(sheet)中,各金融机构的填制顺序为:先从省会城市开始按地级市(地区)的行政区划次序分为地区类,再按金融机构的总行(总部)-所属分行(或分部)-所属支行-所属其他分支机构层次排序,填入相应地区类。以河北省为例:
机构名称
所在地区
-A银行B1分行
石家庄
-所属C1支行
石家庄
-所属D1其他分支机构
石家庄
-所属D2其他分支机构
石家庄
-所属C2支行
石家庄
-所属E1其他分支机构
石家庄
-所属E2其他分支机构
石家庄
-A银行B2分行
唐山
-所属F1支行
唐山
-所属H1其他分支机构
唐山
-所属H2其他分支机构
唐山
-所属F2支行
唐山
-所属J3其他分支机构
唐山
-所属J4其他分支机构
唐山
……
……
其中:
(1)工作表“16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中的金融机构在分地区类后,按城市商业银行类、农村商业银行类依次排序。
(2)工作表“17外资银行”中的金融机构在分地区类后,按独资银行类、合资银行类、外国银行分行类依次排序。
(3)工作表“18政策性银行”中的金融机构在分地区类后,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次排序。
以工作表“16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例:
机构名称
所在地区
A城市商业银行总行
石家庄
-所属A1支行
石家庄
B城市商业银行总行
石家庄
-所属B1支行
石家庄
C农村商业银行总行
石家庄
-所属C1支行
石家庄
D农村商业银行总行
石家庄
-所属D1支行
石家庄
……
……
E城市商业银行总行
唐山
-所属E1支行
唐山
F农村商业银行总行
唐山
-所属F1支行
唐山
……
……
4.除金融机构的升格或合并等机构调整,以及金融机构新开办或停办结售汇业务等原因外,1-19工作表中各金融机构的填制次序在每月应固定不变。
二、《(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的填制
根据《(地区)全辖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汇总统计信息填写,以“(地区)全辖x年x月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汇总信息表”命名制作一个Excel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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